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 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1.事项名称: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2.子项名称:02009-001: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审批
02009-002: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4.项目编码:02009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项: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
四、受理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五、决定机构
教育部。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主体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经过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教育部发文公布审批结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许可。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
1.公文收发: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进行。
2.窗口接收:教育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3.网上接收:http://zwfw.moe.gov.cn/guidedetail?type=general&id=0251f7e8-c9c2-47f3-be55-6dfd3093a6b7&active=2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申请: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在规定日期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受理:高校从专门网站提交材料,并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报至教育部,视为教育部正式受理;
审查与决定:经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并通过后,教育部根据该委员会意见,做出相关决定;
结果公开:教育部发布通知,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十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加上专家评审时间。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教育部发布通知,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方式通知相关高校主管部门或者高校。
十六、申请人权利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66096867
(二)电子邮件咨询:jianghe@moe.edu.cn
(三)信函咨询: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北京地铁四号线灵境胡同站C口往西约2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结果公布后,可通过网站方式(电话、网站http://bkzy.org)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