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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度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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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2 0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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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有关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督导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和《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2019年,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省教育厅组织47个督导评估组、近三百人次,深入到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从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整体来看,各市和有关县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各市政府对接受省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加强了市级督导评估。相关县级政府进一步强化了领导,从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提高了县域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度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度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果

(一)认定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经过督导评估和综合评议,石家庄市深泽县、赞皇县、元氏县、高邑县、行唐县、灵寿县,承德市双桥区、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张家口市怀来县、怀安县、阳原县、桥西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卢龙县,唐山市遵化市、玉田县、路北区、丰润区,廊坊市开发区、广阳区、安次区,保定市安国市、易县、涞水县、望都县、清苑区,沧州市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衡水市桃城区、开发区、冀州区、滨湖新区,邢台市桥西区、南和县、清河县、邢台县、桥东区、开发区,邯郸市邱县、涉县、曲周县、广平县、磁县、武安市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督导评估的要求。在“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根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认定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

    (二)对石家庄市深泽县等15个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的规定,在对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各市推荐意见,石家庄市深泽县和元氏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衡水市冀州区、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保定市安国市和清苑区、邢台市南和县和邢台县、邯郸市邱县和武安市等15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经省政府批准,由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意识增强,工作制度健全,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深化。2019年督导评估的47个县(市、区)普遍能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县(市、区)“十三五”规划之中、纳入到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考评、督查考核、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管理之中。大部分县(市、区)下发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县(市、区)语委很多成员单位落实了语言文字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实现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专人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窗口服务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等社会层面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氛围浓厚,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47个县(市、区)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语言文字和宣传、法制部门通力协作,利用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方式基础上,建立语言文字工作QQ群、微信群,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基本做到了“三融入”,即把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中、融入行业管理中、融入美丽乡镇建设中。党政机关龙头作用进一步发挥,语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行政审批、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新闻媒体既坚持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榜样,同时注重社会宣传。公共服务行业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提升窗口单位形象的重要举措。乡镇农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态旅游,推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整体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融入教育教学,持续强化主阵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河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学校作为主阵地,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总体规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质的培养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提升。

    (四)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分级督导,推进县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督导的“三级督导”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一是加强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的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各级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创新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督导评估方法,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考核的内容。三是指导市级政府搞好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督导,增强了县级政府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县域语言文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县域语言文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县(市、区)对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对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教育、文化等领域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语言文字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在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等方面投入较少,缺乏相关制度的有效保障,尚不能完全适应县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一些县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目标定位,部门之间、行业之间语言文字工作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甚至对近两年来的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标准掌握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社会用语用字仍存在着不规范现象,乡镇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尚有短板。

    四、加强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

    一是立足新时代,着眼未来,持续优化县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环境。语言文字工作已经由最初的“单口径”,发展到现在的“全口径”。当前,县域语言文字工作主要包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等方面。县级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规划,持续优化县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环境,抓好“三保三列入”,即保障工作机构、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稳步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县域社会需求的能力。

    二是聚集重点带动全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语言文字社会影响力。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自媒体、融媒体、新媒体、全媒体的作用,加强定期宣传与新常态宣传,持续做好三推三融入,即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推广普通话宣传、推行规范汉字宣传,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中、融入文明城市创建中、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继续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大活动为引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细化目标稳步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发挥主阵地示范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进一步抓好三创新三纳入”,即创新教育改革引导机制、创新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立德树人教育之中、纳入到优质教育提升之中、纳入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之中,助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教育信息化发展。依据《河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自查、复查、抽查工作,把学校打造成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分级督导,促进县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继续深化分级督导,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以评促建设、以评促提升”,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评价,提升专业队伍素养、提升县级自评能力、提升市级督导成效。进一步完善分级督导机制,健全回访复查机制,落实奖励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督导合力,推进县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促进全省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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